香港/離岸公司主要用途
  • 作為同當地(在岸)公司交易工具或中間人
  • 作為其他公司的股票持有者或作為任何其他法律權益的擁有者
  • 開戶及持有銀行帳戶
  • 作為投資於定期存款、股票、證券、共同積金或其他形式金融或商業債券的投資工具
  • 成立國際信託作為財產授予人、受託人
  • 作為收取版稅或其他收入的工具
  • 擁有房地產、船隻或其他動產或不動產
  • 作為國際商業交易中的管理者或推銷者
  • 用於租賃交通工具、機械或其他物品及租包船隻
  • 用於申請發放貸款、收取及發放傭金及其它任何與交易有關的收取和支付
  • 在當地及國際範圍內進行產品及服務的促銷活動
  • 從免稅、減稅或財政收益方面獲利
  • 從事投資、貿易和各種商業服務